如果你只有30秒,要評估一個機關的好壞,要去看它的廁所。如果你只有30分鐘,要評估一個城市的好壞,要去看它的市場。市場是一座城市的縮影,因為它顯現了當地的文化、科技,甚至倫理道德。(柯文哲,2018.02)
市場有兩種,一是普通市,是交易魚菜及日常用品的地方;另一種是牛墟,是交易牛隻的地方。(臨時舊慣調查會,1911,《台灣私法 第三卷》)
公設市場建築的設立,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日本政府對於衛生要求/需求。1895年,中日戰爭結束後,台灣島的主權移交到了日本手上。儘管當時前來接收的士兵在各地遭遇民眾的抵抗,但對於日本軍隊而言,更大的威脅是來自台灣島上的衛生環境。因瘧疾等疾病而亡故的人數,遠遠超過因戰鬥而傷亡的。
一名在基隆登陸的日本兵,他在寄給家人的書信中如此形容當時的環境:「街衢的不潔,家屋皆塗以石壁,所以室內暗黑,外加濕氣嚴重,很難相信這是人所居住之處,街路上只見糞汁流竄,泥濘不堪的現象彷彿地域一樣,我這一生恐怕不會再遇到如此不潔的城市吧!」
因此,為了改善台灣當地的衛生條件,總督府頒布了一系列包括如下水道整治、家屋建築、廢棄物倒棄在內的公共衛生政策法規,而市場更是這之中需要被管制的重點議題之一。在衛生方面,重新整治了容易淹水的社區環境,建造了大溝渠以利排水,並且進一步的重建民宅及進行市區改正,進而改善傳染病的蔓延、使即將到來的日本人社群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(當然這背後,帶有一定程度的權力的展示,以及對於城市的嶄新、現代性的想像,而這又是與奧斯曼與拿破崙三世所預期的巴黎息息相關的)。
在「公共衛生」的這個大前提下,戶外街市、廟口前的擺攤景況被要求轉進了實體的市場建築之中,零散的攤商更被要求組織「公會」,以集體的力量來經營、管理這個空間,此一社團也被納入衛生公共團體分類加以規範(相關規範請見附錄1);而日本殖民統治初期,經費尚未有餘裕、尚未獲取地方稅收時,便將建築及衛生設施的支付費用讓攤商營業的利潤自行支付(換言之就是變相的徵稅),而後來施行之後卻意外地發現收穫甚豐,使得市場的設置成為一筆有利可圖的投資。如1909年的《法院公報》記載的:「明治29年(1896)依據歷來的習慣,把基隆慶安宮前空地指定市場建設區域,區長陳文貴以個人事業的形式,建立了市場。其收入寄附給公學校基本金以及衛生輔助金,以區長來管理市場。」
到了日本統治的中後期,因人口的快速增長、總督府累積了穩定資本後,於是重新將原先在都市規劃外的、由簡陋木板棚屋臨時搭設的市場區域回歸到整體的都市規劃之中,擁有獨立的市場用地,而非繼續散置於城門、廟口附近,地方的中心也因此由廟宇轉往公設市場。如1900年,台南提出了五處魚菜市場施行的計畫:第一開仙宮街魚菜市場、第二小西門外魚菜市場、第三岳帝廟街魚菜市場、第四三四街魚菜市場、第五外關帝港街魚菜市場。後來又應實際營運狀況,或地方需求而增設了幾個如第六大銃街魚菜市場、第七東門外魚菜市場、第八做針街魚菜市場。
在1905年時,這些「臨時」市場因西市場的建成而被廢止。在整體的市區改正及街道規畫之下,建築起了新的市場,進而在周邊發展起了新的聚落,之間的貨物運輸則由輕軌載運--當時台南有三家公司在經營:臺灣輕鐵株式會社、臺南輕便鐵道株式會社、台南電鐵株式會社,作為連結市區與佳里(甚至到總爺)、安平、喜樹、關廟等地的交通網絡,這也在後來提供載客服務。隨著市場的建立,其周邊因而出現了許多「休憩」的場所,如咖啡店、戲院、遊廓等,這使得市場在扮演地方經濟中心的同時,更儼然成為了新的鬧區。此外,這種在室內的消費行為,也逐漸改善了臺人的購物型態(或因市場逐漸將販售生、熟食的攤位分開,而改變了臺人的飲食認知),這種市場公設建築的設置也是先於島上實施,後才移植回日本國內。
經過這麼一個過程,台灣的傳統市場於是就這麼從零散的單位變成公有營運,社會逐步朝向現代化的路上邁進。儘管各地的市場建築是採用不同的建築手法,但背後的核心是相同的,那就是對衛生環境的要求。藉由挑高的屋頂及眾多的窗戶,讓光線和空氣自然流入,一方面避免了食物的腐敗,另一方面也提供給消費者較為舒適的環境;而排水設施的加強,也加強了對於環境整潔的維持,讓穢物能順利地被排除、隔絕,不致有病媒蚊的發生。
時至今日,我們對於市場的看法,大抵仍延續著那個時代的想像:衛生、整潔、舒適。這從市長柯文哲前陣子所說的那段話便可見一班:「(市場)絕對要現代化,要乾淨、乾溼分離、垃圾不落地,要有各式各樣新進的管理技術」。
然而,對於市場的規劃,在今日有了全然不同的樣貌:在台北市,市場常常被整合進了「整體的」規劃之中,市場本身不再只有市場功能。在這種複合式的用途中(一樓是市場,其上成為了里民活動中心或國宅),一方面為了解決市區土地不足的問題,讓使用發揮最大的效益,另一方面還要滿足市民對生活空間的想像,營造出一種休閒的浪漫。
前者有如松山區的中崙市場,在新的BOT規劃案中,將建設地下六層、地上十四層的建築:一、二樓仍維持傳統市場的使用(一樓提供各類雜貨及生鮮食物、二樓為熟食與百貨區),三樓設計為松山區區民活動中心、市場辦公室等,四樓以上則將成為新營建的青年旅館。後者則有如大安區的成功市場,選擇將營建「半地下化」的市場型態:攤商販售的空間將移往地下一樓,而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則規劃成為停車場(提供鄰近社區、攤商與外部民眾的停放),地上層則作為公園綠地。
台北現存的市場,多半經過了三、四十年的使用,已逐漸變得老舊。因此近十年來整修、重建的聲音不斷。在好幾年的協調後,在2018年初開始,坐落在台北市各區域的市場便紛紛開始有動工(或準備協調、動工)的新聞傳出,如萬華區的萬大漁市&第一果菜市場&環南市場、大同區的大龍市場、士林區的華榮市場、中正區的東門市場&南門市場、大安區的成功市場、松山區的中崙市場、信義區的信義市場等。
或許,我們可以從大安區成功市場,這個看似新型態的市場結合形式開始。而首先,當地群賢里翁鴻源里長對成功市場的這一段想法,多少也代表了地方社群對這個市場的觀感:「市場如何改建沒意見,只希望以社區最大利益考量,最擔心是地下化攤商不接受,蓋好後不使用,最後到處流竄,影響社區生活品質。」
藉由翁里長的那番發言,我們或多或少可以此來重新思考市場在地方的意義及其扮演的角色--最重要的,或許是使用者的經驗與觀感,而這又是與日治時期所進行的那一番改造息息相關的。畢竟市場帶有了強烈的在地屬性,除了販售的商品以外(如地方生鮮、族群特色食物),它更代表著一個商品圈的存在:這個社區的居民願意前往購買近日所需的最遠距離。因此,這是否意味著攤商在市場的兩造上,具有比消費者更多的決定權?政府規劃失能的結果,也只是意味著當地居民的「生活品質」受害?
答案似乎是肯定的。固定的市場公設建築、記名制的擺攤登記,一方面是提供政府管理上的方便,另一方面是提供攤販有一個確定的「資格」,而這個資格又代表了獲利。但是回到翁里長的那番發言來看,就可以知道這也不是絕對、固定的關係。若是政府的介入不當、攤商不願買帳的話,就會在街道間自成一圈,這些流動攤販構成的地下經濟活動依然甚具規模。在基隆的成功市場便是一個顯著的例子,如tvbs在2017年3月的報導,因為華三街上的流動攤販眾多,民眾無須進到市場內即可滿足消費,因此大幅影響依法申請的內部攤商的生意,進而紛紛退租造成惡性循環,形成與期待相悖的結果。
面對這個情形,行政院主計處在 102 年就臺北市攤販經營情況給出了一份計畫報告:
- A 類、市場處現行轄管之攤販集中場、有證攤販約有六千攤,包含寧夏、南機場夜市。
- B 類、30 攤以上無證攤販聚集區,修訂相關法規,以使該類落實就地管理,以滿足環境清潔、食品衛生、交通暢通以及消防安全等條件之規範,初步統計約有四千攤左右。
- C 類、其他無案攤販,持續由警察局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規定進行取締,目前約二萬攤。
其中, C 類流動攤販為數最多,也成為了政府治理時最首要的任務;然而,一旦他們聚集成一個小型勢力,政府就只能被動地承認他們的存在,安置、改善條件等,將這些私人的市場轉為公有,納入管理的機制中。
回到大安區成功市場的例子,它原本是因成功國宅的建造,而一併準備了安置當地原有流動市場的空間(於國宅一樓),但因規劃不良、容積不足,而導致攤商不願進駐,只在外頭的街道上聚集擺攤,而有了現在的鐵皮屋市場。今日對於成功市場的改建,或許可以說是對當時失調的一種彌補與改良。
但就計畫書本身,先不論柯文哲一方面倡導大眾運輸,卻又在這個案子裡規劃了「 汽車位約300席與機車位約56 席」,間接減弱了無車化城市的努力,但這不是這裡的重點先暫時略過。而最重要、最讓人感到疑惑的是,對於市場的半地下規劃:「使地下一層樓樓高挑高5米2,減輕壓迫感,並通過採光設計使市場內保持明亮」,而原本的上層空間則「由目前的成功市場、鳳雛公園及成功臨時停車場改建成連貫式廣場,可供民眾休憩,並增加綠美化環境」。看似完善美好的社區規劃,無庸置疑是一個現代化的嘗試--換言之也是對於非現代性(髒亂的市場)的摒棄、遮掩:將它藏到地下,並以一個泡泡般的休閒公園取代,因為一些「綠美化」的理由。
然而,除了什麼應該被看見的問題之外,最重要的是,零售市場是否適合垂直的結構?把原本漫布平面的眾多攤商安排、收納入固定而有明確範圍的區域,不僅實際可用的空間大幅縮減,攤商間既有的網絡被打破,而管理的費用也藉此上漲、貨運垂直移動搬運,更增加了額外的成本;對於消費者而言,除非某間攤販賣的東西有獨到吸引人之處,否則並沒有能吸引顧客捨近求遠的動力。而這也就來到了這件事的核心,也是攤商最關心的問題:
生意狀況。
他們反覆提到的是,士林夜市地下化嘗試的失敗。當地人、外來的遊客不進來消費,生意冷清了好幾成,許多攤商因而紛紛出走,使得這個市場逐漸潰散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張勝雄委員認為,導致地下化而「陣亡」的主要原因,就在於久久不散的氣味,地下封閉的空間讓空氣流通不便、潮濕難以散去,否則就要增加額外的成本(據蘋果日報2014年10月的報導:改建後的士林夜市「每個攤位占地2坪,月租從3萬元到5萬元都有」。這麼高昂的場地支出,小額零售的攤商很明顯地並無法負荷),「讓市場地下化反而限制土地多元利用」。
市場,或說是傳統市場,不僅是經濟交換的場所,更是人群互通信息的場合。就像成功市場攤販的標語:「我們要 乾淨,明亮,清爽 的平面市場」,公設市場建築應該以什麼樣的樣子存在於這座城市,需要全體的重新考量,尤其是當地居民、土地使用已趨近飽和的狀況下,原址重建,或者另闢新址,便成為了考慮新市場的最主要問題。市場的現代化絕對不只是把市場變乾淨、漂亮而已,而是需要納入整體的都市規劃、使用者經驗與感受(攤商與居民)、在地連結來重新審視。
在對於現代性不斷追求的進程裡,也是對於什麼是需要的、什麼是「進步價值」的再定義。
我們需要怎樣的市場?我們需要怎樣的一座城市?
附錄1
明治44年(1911)1月17日府令第2號【台灣市場取締規則】
第一條 如果沒有廳長的許可,不得設置市場。
第二條 在市場外不得群眾販賣飲食或其他物品,但若得到特別許可,不在此限。
第三條 在市場內不准喧囂或妨礙風俗的行為。
第四條 市場內的營業者其攤位要保持清潔。
第五條 市場內的營業者,若有患結核、癩病、梅毒等傳染性疾病者不得進行營業。
第六條 違反第一第二條者,處罰百圓以下的罰款或看押。
違反第三條乃至第五條者,處罰三十元以下的罰款或看押。
第七條 如果本人為無能力者或法人,按照此令,本來對其本人適用的罰則適用於管理人或代表者。再者,如果代理者、戶主、家族、雇人以及其他工人違反此令,不管出自本人指令與否,適用於本人。
附則 此另從明治四十四年二月一日施行。
廢止明治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以前,縣或廳發布的有關市場取締的規則。
對從前受廳或縣許可的市場適用此令。
延伸閱讀:
社會學觀點的討論:【菜市場未生筆記:摩肩擦踵之必要】https://goo.gl/Yv1aB7
外國的案例:【從「傳統市場」走向「市場生活」的現代觀察】 https://goo.gl/qzgBes